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20】24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华侨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已于9月份开始开展2019-2020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华侨大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华侨大学奖学金获得者从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的本科学生中产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境外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40%);符合《华侨大学我院校级奖学金实施细则(2014试行)》所有细则。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9-2020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项推荐名额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2019-2020学年我院华侨大学奖学金境内生名额数为34,其中一等奖20人、二等奖14人,另境外生名额数为1;评选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华侨大学奖学金不可与国家级奖学金兼得。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无特殊情况下,华侨大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统一依照评选条件筛选排序后产生,学院拟定于近期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随时上报学院,逾期不候。
附件:《华侨大学我院校级奖学金实施细则(2014试行)》
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