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香港学生的教育培养,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成才。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支持下,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决定于5月份评发2013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发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时间及评选程序
1.申请时间:4月10日-4月19日。(请申请同学于19日下午五点前将申请表交至学院团委)凡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在开展评发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在4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科,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jwsk@126.com。
2.申请人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经学院复核后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科汇总审核,评发结果经公示后于5月中旬公布。
3.学生需提供学年(上两个学期)成绩单,要求入学平均绩点不低于2.3。
附件:
1.《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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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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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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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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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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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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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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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年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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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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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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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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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表现
累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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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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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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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本区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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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辅导员审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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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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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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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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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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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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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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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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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要求随表提供学生申请自述、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学年成绩单及班级排名表。
学 生 处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