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4-2015学年本科生
奖学金评选、发放说明
一、奖学金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且满足学院相关要求;
3.厦航奖学金:参照校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进行;
二、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厦航奖和综合成绩优秀学生不可参评);本科学生综测在班级前10%(境外生在前20%),《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
自2014年起,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使用统一表格,不再区分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请大家留意。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奖学金兼得。
三、评选名额
我院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下拨名额如下:
本科国家奖学金10人;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33人;本科校级(境内)奖学金36人;本科校级(境外)奖学金1人;厦航奖学金1人;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4人。
校三好学生22人(境内),1人(境外);校优秀学生干部7人(境内),1人(境外);校先进班级3个。
境内生与境外生的奖学金名额分开评选,不得互相挪用。
四、转专业学生
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4-201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五、材料报送
1.文件中的各奖项: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及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组织评选,其他奖项由学生处组织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材料直接上交教务处实践科。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13日前交到我院团委杨老师处(E4-31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国奖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成绩单、发表文章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附件2和附件4)版到2846875293@qq.com(命名为“国家奖学金+自己的名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在表格后面,请大家按照要求执行,这里不一一列出。特别提醒,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执行,需要手写的部分一定要手写、有字数要求的要按照字数要求填写。 (所有材料请大家尽量早一点交给杨老师,有问题可以修改)
3.校奖、厦航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材料拟定于10月19日-26日上交学院团委杨老师处(E4-311),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见附件)版到2846875293@qq.com,荣誉称号评选材料及电子版拟定于11月1日—11月12日期间上交。(注意:该点以上时间均为“拟定”,具体时间可能会有小范围改动,请随时注意通知)
4.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上的顺序应一致。
5.社区表现分审核:学生不填写,学院统一到社区中心盖章。
6.成绩单打印有个人绩点及班级排名的格式。
7.所有审批表均为一页,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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