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我校本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勤学向上,我校决定开展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活动,对综合成绩优秀学生予以重奖。为使评选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安排在该学年的第一学期,评选名额100名,分理工科类和文科类两个组进行,每组各评选出50名“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其中包括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1名。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评选采取名额分配办法进行。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按照1:1.1的比例把奖励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数推荐初选人(我院4人),并以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低作为推荐排序的依据,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申报“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项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达到《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综合成绩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3. 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择优推荐。
4. 其他条件要求:
(1)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获得国奖、励志的同学不再参与综合成绩优秀评选。
(2)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三、奖励
对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综合成绩优秀学生” 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人2000元。
四、评选办法
1. 各学院组成推荐小组,按照名额数推荐初选候选人名单,报校初评小组;
2. 由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学院组成初评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选候选人进行初评,提出候选人名单;
3. 在全校范围张榜公示“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材料,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学院进行复查,经查如反映情况属实,候选人不符合“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取消资格;
4. 公布“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获奖名单。
申请方式:满足条件的同学请在10月14日(周三)17:0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846875293@qq.com,主题命名为“综合成绩优秀+姓名”
附件15:(见班长支书QQ群共享)
2014-2015学年“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学院名称:
推荐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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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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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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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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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平均
学分
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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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排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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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过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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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等获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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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只要满足“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等条件,内地生和境外生均可推荐。
2.附上所推荐学生该学年的成绩单(包含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3.课程成绩评定范围:以2014—2015学年所有科目的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校选修课除外)。
4.计算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时不包括校选修课。
5.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学籍处分、纪律处分),符合学生处有关评选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填表人签字: 领导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