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创会主席施教斌先生发起,在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创会副会长洪嘉恩女士捐资支持下,决定评选2023年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香港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拟资助30—33名,每生3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已获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或“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再重复申请。
6.教育基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当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的;
(3)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具体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3。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者;
(2)申请者是香港公共屋邨住客;
(3)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申请时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或由学院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供说明材料。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初审。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我院有一个推荐名额),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等额排序报送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复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基金获得者名单。
四、教育基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评审结果发文后,学校将根据教育基金拨付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二)对于获资助的香港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资助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方针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三)获资助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心得感言等材料,并合理使用教育基金。
五、注意事项
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于3月25日上午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等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2023年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推荐材料”发送至QQ邮箱396769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