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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2022-2023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

2022-03-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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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复核2022-2023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

(一)已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复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入学时评定的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基础上,对2021-2022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参评学生名单(附件1)进行复核。复核学生需在申请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或虽居楼栋后30%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该类学生申请者,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0的,下一学年继续享有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处于1.0-2.0之间的,减半发给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低于1.0的,取消其下一学年的专项奖助学金。

(二)新申请学生的审核:仅限未在2022-2023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参评名单内的华裔留学生。一年级申请者必须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皆合格,且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其他年级申请者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

二、时间与程序

(一)申请时

3月18-3月23日。凡未按时提交复核或新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程

1.个人申请。申请复核或新申请者均须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附件2),请班主任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24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一人一册,含申请表、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邮箱(以学院通知为准)。

2.学院初审。3月24-3月30日,学院根据复核标准,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012:00前将推荐学生个人申请表(附件2)(一人一册)、复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打包以**学院2022-2023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材料”命名后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并将复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送至两校区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及留学生专项材料窗口。

3.学校备案复核。学生处将充分依据各学院的初审意见,结合整体申报情况进行备案复核,商有关部门后公示并确定复核结果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905086278

三、注意事项

1.转学院学生应向目前所在学院提交复核材料;

2.社区表现分由学校统一认证,申请表中学生个人暂不填写;

3.汇总表中学生顺序按照附件1提供的参评学生名单先后依次排序;“学院意见”栏请从下拉框选项选择;

4.学院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6 号)要求做好学院初审并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1.华侨大学2022-2023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参评学生名单

2.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

3.华侨大学2022-2023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

核汇总表



                                           

2022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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