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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海外华裔新生代及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有所成,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2〕7号),学生处拟定评选、推荐2022/2023学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被推荐者应为华侨大学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留学生;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入学以来,无违规违纪处分;
4.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或虽居楼栋后30%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5.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若境外生单独成班的,则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全班前25%);
6.2022/2023学年未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校外组织(如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及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等)奖励资助;
7.休学、延期毕业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8.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护照签证页、入学以来成绩单(含绩点排名)及相关奖状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件,于7月1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学生中文名”命名后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邮箱(以学院通知为准)。
2.学院推荐:学院应制定评审细则,结合学生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5日12:00前向学生处择优推荐建议名单候选人,将学生申请材料(一人一册,含申请表、护照签证页复印件、入学以来成绩单(含绩点排名)及相关奖状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及候选人花名册(附件3)报学生处(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205室,厦门校区交至行政研发大楼605室),并将学生电子版申请表、佐证材料扫描件(一人一个文件夹)和电子版候选人花名册汇总打包以“学院+2022/2023学年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联系人:林金城;联系电话:0592-6160355。
3.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在根据《华侨大学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7〕52号)进行复核后,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建议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推荐时间紧,奖金额度大(本专科生奖金为3万元/人),请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及推荐工作。
2.奖学金主要用于支付奖学金生2022/2023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教材费、保险费等。境外录取的奖学金生因入境政策限制暂未来闽、通过远程方式正常修业的,奖学金可用于支付其学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暂不发放生活费等。
附件:1.2022-2023学年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22-2023学年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候选人花名册
学 生 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