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港澳台侨学生及留学生教育培养,激励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积极投身到社会公益活动和学生工作中,提升学生骨干为学生服务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弘扬正能量。现将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骨干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奖项设立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及华裔新生代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不分等级,评选不超过150名,每人奖励15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台湾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留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热爱中华文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防疫要求;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5.2020-2021学年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学生骨干,任期满一年;
6.奖学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不遵守学校防疫政策,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3)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分低于98分。
(二)具体条件
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3;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至少组织过一次学生社团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对国家、社会和学校作出重要贡献的;
3.入学以来各课程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个人事迹各一式一份。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学风承诺书及2020-2021学年学生成绩单、组织活动及获奖证明等佐证材料扫描件一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参加校级评审的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审,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注意事项
1.请学院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于3月30日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学生个人事迹、学院推荐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等电子版(根据推荐汇总表顺序,“一人一册”以文件夹形式归整)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院+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骨干奖学金推荐材料”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并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及留学生专项材料窗口。
2.社区表现分由学校统一认证。
3.学院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6 号)要求,做好学院审核公示、并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0355。
附件:1.华侨大学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骨干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骨干奖学金申请表
3.华侨大学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骨干奖学金申请者个人事迹模板
4.华侨大学2021年度港澳台侨学生骨干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 生 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