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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2022学年度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的通知

2021-06-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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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有所成,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21〕10号),学生处拟定评选、推荐2021/2022学年度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被推荐者应为华侨大学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留学生;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入学以来,无违规违纪处分;

4.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或虽居楼栋后30%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5.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若境外生单独成班的,则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全班前25%);

6.中文能力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及以上水平(汉补阶段除外);

7.2021/2022学年未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校外组织奖励资助。

8.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护照、学习期限证明材料、汉语能力证书或证明材料、入学考试考核或上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单(含绩点排名)等佐证材料扫描件,于6月28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学生中文名”命名后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应制定评审细则,结合学生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日12:00前向学生处择优推荐建议名单候选人,将学生申请材料(一人一册,含申请表、护照签证页复印件、学习期限证明材料复印件汉语能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入学以来成绩单(含绩点排名)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及候选人花名册(附件3)报学生处两校区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并将学生电子版申请表、佐证材料扫描件(一人一个文件夹)和电子版候选人花名册汇总打包以“学院+2021/2022学年度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联系人:张永强;联系电话:0592-6160355。

3.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在根据《华侨大学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7〕52号)进行复核后,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建议名单。

三、注意事项

推荐时间紧,奖金额度大(本专科生奖金为3万元/人),请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及推荐工作。在境外学生因入境政策限制暂未来闽、通过远程方式正常修业的,其奖学金待入境后发放。


附件:1.2021-2022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21-2022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候

选人花名册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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