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对港澳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6号)、《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奖项和等级,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推荐表各一式一份。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19-2020学年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一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参加校级评审的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3.学校评审: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审,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注意事项
请学院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于3月16日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学生推荐表、学院推荐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等电子版(按照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两类,根据推荐汇总表顺序,一人一档以文件夹形式归整)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院+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材料”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纸质版仅需提交学院推荐汇总表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
附件:
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5.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7.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8.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9.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