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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点击:[]

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月份开展2021-202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低于60分,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不低于95;符合《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与《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所有细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低于60分,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不低于95分,必须符合《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与《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所有细则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1-202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在原所在学院评选;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在现所在学院评选。

二、评选办法

1.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将名额分配给至学院的三个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系、应用化学系),学院依照(综合素质测评分*0.8+绩点*20*0.2)分数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其本系内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取足所分配的名额。若名额无法均分至三个系,则多出的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取分数最高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均实行公示制,推荐、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先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决定。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无特殊情况下,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统一依照评选办法按照系别筛选排序后产生,由学院直接公示。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随时上报学院,逾期不候。


附件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doc

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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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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