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0〕3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评审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台湾本科生奖学金不分等级,统一奖励每生6000元。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另文通知。
二、评审范围
1.参照《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8〕36号)有关规定执行。
2.2016—2018级全日制在读台湾本科生(含2015级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生)。
3.2019年度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者。
4.学生社区表现符合评奖资格。
5.2019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人选可优先。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台湾本科生填写《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于6月11日17:00前提交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名额分配(附件2),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处。
3.学校复核。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按照“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评议小组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者建议名单报福建省教育厅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由于2019年12月至今,学校陆续开展了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和华侨大学台湾本科生奖学金等相关评审工作。故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只收集学生的申请表,其他佐证材料无需提交。
2.若学院无法足额推荐,其空缺名额由学校从2019年度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
3.请学院于6月12日17:30前,将学生申请表、推荐汇总表等电子版文件压缩打包后,以“学院+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其中,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学生处学生事务办事大厅。
附件:
1.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