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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2010-03-23  点击:[]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07


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推进我校学生工作全面发展,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高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主要以大三为主)。

2.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过学校、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等)。

2.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较高的道德水准,热爱并志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保证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为学校和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出谋划策。

3.热爱学习,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日常计算机办公操作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本科期间研习过与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者,或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学生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详细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奖励、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学生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科电子邮箱。

2.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3月29日。

3.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学校成立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学校初定于2010年4月3日(星期六)进行面试工作。

1.面试内容: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2.面试方式:自我介绍(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5分钟)、现场答辩(必答题或评委提问,5分钟)等方式。

3.面试时间:10分钟。

(四)公布录用结果: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六、聘期及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安排由学生处统一调配管理,试用期从4月份至当学期末。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从下学年开始正式聘用,颁发聘用证书,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

3.每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兼职辅导员参照《华侨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考核优秀者将继续聘用。

七、聘期待遇

1.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每位兼职辅导员的工资标准为500元/月(寒暑假除外)。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申请担任专职辅导员,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3.学院要积极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将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同等对待。

八、联系与咨询

报名地址: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学生处学生科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617

E-mail: 泉州校区:zztx@hqu.edu.cn

厦门校区:xmqzb@hqu.edu.cn

咨询电话:泉州校区:0595-22693594

厦门校区:0592-6160300

联 系 人:泉州校区:吕老师

厦门校区:王老师

附件: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doc

学 生 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校领导,人事处,各学院党总支。

学生处2010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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