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学工部文件
委学〔2010〕12号
关于举办“喜迎校庆 放歌青春”
庆祝华侨大学建校50周年
暨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迎接校庆50周年暨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在师生中积极宣传建校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以激昂的歌声和豪迈的气概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充分展示我校莘莘学子的青春风采,表达身为华大学子的自豪和喜悦之情。经研究决定,举办庆祝华侨大学建校50周年暨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喜迎校庆,放歌青春
二、参赛形式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参赛,每个学院一支队伍,人数控制在60人至120人之间。
三、时间安排
1.曲目报送时间:2010年4月9日(周五)下午17:00前送交纸质版报名表至学生处教育科,电子版发至:hquxsc@163.com。(报送地点:泉州金川活动中心三楼,联系人:谢俊,联系方式:22693592;厦门行政大楼A616,联系人:宋益国,联系方式:05926160345。)
2.比赛时间:
2010年5月8日(周六)晚7: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比赛地点
泉州校区:陈嘉庚纪念堂观众厅
厦门校区:行政主楼前广场
五、比赛要求
1.合唱比赛是庆祝校庆5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请各学院务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赛,努力提高演唱水平,力求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
2.比赛在两校区分设赛场,跨校区学院(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和土木学院)可自行选择赛场。
3.鉴于音乐舞蹈学院专业特点,本次只参加现场表演,不参与比赛。
4.每队演唱2首二声部以上混声合唱歌曲(也可选择男声合唱或女声合唱),每首时长不超过5分钟;鼓励创作符合本次比赛主题的原创曲目。
5.各参赛队伍可以选择无伴奏合唱曲,或有伴奏合唱,但伴奏形式仅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或10人以内的小乐队。
6.要求服装统一,指挥、伴奏自备;合唱团舞台画面要有变化,可适当根据歌曲需要变换造型、动作、队型等,但不伴舞。
六、奖励办法
比赛将邀请合唱专家现场评审,采用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公布成绩的办法;泉州校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发给奖牌和奖金;厦门校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奖若干名,发给奖牌和奖金。
附件:“喜迎校庆 放歌青春”庆祝华侨大学建校50周年暨纪念“五四运动”91周年合唱比赛报名表
党委学工部
党委宣传部
校 团 委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合唱比赛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