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0〕9号
关于推荐2009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启动2009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励志自强、提升素质、奉献社会,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指导下,人民网和大学生杂志社共同推出“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13日。
二、推荐对象
2010年7月前在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三、推荐要求
1.事迹要求:
(1)主要事迹于2008年7月1日之后发生;
(2)在科技创新、热爱祖国、关注社会、抗震救灾、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我校可推荐的大学生候选人6人,各学院可按照要求推荐候选人1名,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学生艺术团可按要求推荐候选人1名。
3.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附件),各学院应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并于2010年4月13日前将报名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送两校区学生处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quxsc@163.com。
4.学校将组织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初步人选,经公示后送学校领导决定,并上报组委会。
附件:2009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报名表.doc
请有意在2010年4月7日前将申报者将材料(报名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按照要求交至学院团委,并发送电子版至clxytw@hqu.edu.cn。
学 生 处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