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大团〔2014〕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五四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现将《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团闽委联〔2014〕7号)、《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团闽委办〔2014〕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福建省名额分别情况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80个、“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50名、“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180名、“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80名、“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70个、“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候选单位180个。
我校在各类荣誉中名额分配情况如下:“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个(报送省里需竞争)、“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2名(报送省里需竞争)、“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2名(指标)、“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指标)、“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1个(指标)、“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2个(指标)。
每个学院可推荐申报的指标为:申报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1名、“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名;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1名、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申报“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1个、“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1个。
请根据文件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各学院严格把关,严格按文件要求填写,并附上获奖材料复印件。上报的各类奖项需经过学院党委审核。各学院团委须于3月21日下午17:0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两校区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quzzb@163.com。逾期未上报者,视为自动弃权,校团委将根据有关程序组织公开评选。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联系人:谌祉樾 联系电话:0595-22693537
请有意申报者在3月19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按照要求交至学院团委并发送电子版至clxytw@hqu.edu.cn
附件:
一、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80个,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10名。新设十大青年文明号、十大青少年维权岗、十大青年突击队等3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以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4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出生)的青年为主体。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重点工程、生态省建设等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5)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50名,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设十大创业青年、十大青年闽商、十大青年工人、十大青年农民、十大青年教师、十大青年卫士、十大青年警察、十大青年专家、十大青年医务工作者、十大青年法律工作者、十大青年志愿者、其他等12个类别。
2.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4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
(6)参评青年闽商类别的人选,要求热心支持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发展。
(7)“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10%,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仅限1人。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名额:180名
2.评选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出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6)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该奖项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保留团籍的党员比例不超过30%。“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名额:180名。
2.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组织配合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半年)。
(6)获得过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市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可以推荐1名,省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名额:70个
2.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6)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注重志愿服务宣传,曾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志愿服务类表彰集体优先。
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名额:180个
2.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2013年度有组织开展1项以上特色活动,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5)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能够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注重志愿服务宣传,曾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志愿服务类表彰者优先。
已经被推报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以下表格点击下载
第十一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doc
团员、团干、团支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