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我校与台湾辅仁大学、东海大学、台南大学、淡江大学、中原大学、彰化师范大学、台北教育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义守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教育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大同大学、金门大学、亚洲大学、元培科技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中华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5年春季学期前往上述20所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费用
1.年级:选拔我校本科学生于二年级下学期、三年级(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三年级、四年级上学期)到台湾高校交流一学期,学习对应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台湾高校颁发成绩单,返回我校后,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认定学分。
2.在台费用: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详情请见附件1。
3.在校费用: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二、报名条件
1.2012级和2013级在校本科生(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为2012级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无挂科或重修,学习成绩优良,入学至今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0。其中报名东海大学的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5,在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3.0。
5.所在专业须在台湾高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报名东海大学的专业必须在23个专业(名单见附件5)之列。报名铭传大学的专业限制在附件6之列。
6.我校根据台湾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成绩绩点排序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最终的录取权在台湾高校。
三、其他要求
1.必须配合学校统一日程安排:参加行前教育、办理入台通行证及签注、统一赴台报到等。
2.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书本费、体检费、在台期间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4.交流期满后按时返回我校继续学习,完成学业。不得在原入台证及通行证签注许可停留期限之外,延期或超期在台湾境内逗留。
四、推荐名额、项目费用等
(见附件1.2015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5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必须由家长本人直接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
3.成绩单(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成绩总平均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专业年级人数、有无挂科或重修以及有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并加盖学院成绩专用章)。
4.其他材料(非必需的材料,例如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六、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分管国际交流工作领导安排国际交流秘书组织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学生的总成绩绩点和专业年级排名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2014年10月9日前将学生除监护人声明之外的报名材料以及报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区813室),同时将报名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978384@qq.com。逾期不候。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
电话:0595-22690731 传真:0595-22692833
附件:1.2015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2.2015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3.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4.2015年春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
5.华侨大学与东海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对应院系一览表
6.铭传大学限定学院及专业表
国 际 学 院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