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需要解除处分的同学,于5月6日前将书面申请书、申请表、处分文件(复印件)、汇总表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E4-311),同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lxytw@hqu.edu.cn。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21〕36 号
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
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由于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9〕48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受处分的学生仍需申请解除处分,为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先后顺序依次申请,即尚未解除第一次处分者,不能申请解除第二次的处分。
5.本次只受理2019年9月1日前的违纪处分解除申请。
三、时间安排
4月下旬,各学院向受处分学生传达本通知。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各学院做好条件核查工作;5月上旬,各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条件,做好本院学生的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5月11日前,各学院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交至学生处;5月下旬,学校将完成审核工作,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因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本次为最后一次解除处分申请,今后不再受理此类业务,请各学院务必点对点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目前仍未返校学生和延期毕业学生。同时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报送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书、《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处分文件(复印件)。
3.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jyk@hqu.edu.cn。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学 生 处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