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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1-04-25  点击:[]

请需要解除处分的同学,于5月6日前将书面申请书、申请表、处分文件(复印件)、汇总表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学院团委办公室(E4-311,同时将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clxytw@hqu.edu.cn。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21〕36 

 

 

关于报送2021半年学生解除处分

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由于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9〕48号)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受处分的学生仍需申请解除处分,为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先后顺序依次申请,即尚未解除第一次处分者,不能申请解除第二次的处分。

5.本次只受理2019年9月1日前的违纪处分解除申请。

、时间安排

4月下各学院向受处分学生传达本通知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各学院做好条件核查工作5月上旬,各学院纪处理分委员会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条件,做好院学生的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5月11日前,各学院按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交至生处5月下旬,学校将完成审核工作,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因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本次为最后一次解除处分申请,今后不再受理此类业务,请各学院务必点对点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目前仍未返校学生和延期毕业学生。同时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报送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处分文件(复印件)。

3.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jyk@hqu.edu.cn。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侨大学学生处                           2021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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