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0〕58号
关于2010年下半年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0年下半年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地点
测试地点:厦门校区,具体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测试对象:全校教职工、厦门校区学生和泉州校区2011届毕业生(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泉州校区的非毕业班学生请参加明年上半年的培训与测试。
二、测试内容、方式
测试内容为福建省语委编写、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定、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福建版)》。个人如需购买,可在网络订购或在11月12日前与泉州校区老杜书屋杜先生联系,电话13159068166,书屋负责将送书至厦门校区。
测试方式采用口试的方式。
考生根据个人的普通话水平,可报测一级(92分以上)或二级(80-91.9分)。
三、培训工作
是否参加培训由应试者自愿选择,拟参加培训者需填写手机号码。测试站将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办培训班。如果需要,测试站将提前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培训的时间与地点,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相关人员,凭听课证参加培训。
四、培训测试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闽价〔2001〕费字456号)及《关于核定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195号)执行。
1.培训收费标准(自愿)
(1)学生:12元/人;
(2)教职工的培训费由人事处统一支出。
2.测试收费标准
(1)学生:25元/人;
(2)教职工:50元/人;
(3)所有报测一级人员报名时还须缴交复审费:40元/人。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各单位或班级须在11月12日前由专人负责汇总报名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至zgb@hqu.edu.cn,并于2010年11月16日将《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存款回执单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每人1份)送交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5室职改办或厦门校区A-702室综合科)或华文学院教学办公室,核对金额,并领取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0年11月25、26日;泉州校区李克砌305室职改办、厦门校区A-702室综合科、华文学院教学办公室。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背面时间为准。测试时,应试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及两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六、报名方式
1.学生须以班级为单位,由专人负责报名;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组织报名。
2.各班级负责人、各单位办公室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填好后请于11月12日前将《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以附件形式(附件名称统一格式为:普通话报名-**学院-**班级-**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gb@hqu.edu.cn。
3.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陈老师,0595-22693610。
七、缴费方式
为便于管理,测试站不收取现金,请各经办人将收齐的相关费用存入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
帐 号:6013 8264 0800 2873 010;
户 名:陈永煌。
费用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还,请考生报名时慎重对待。
八、普通话等级证书
1.对通过考试的应试者,将统一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2.应试者成绩拟定为一级乙等的,须报福建省语委复审,拟定为一级甲等的,须报国家语委复审。
附件: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2010年下半年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