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2〕16号
关于选派2012—2013学年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西安交通大学签订的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以及《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
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并经与西安交通大学
协商,现将2012-2013学年选派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具体选派条件请按照
《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
执行。
二、学习时间及费用
1. 本次选派学生的学习时间为一年,即2012—2013学年。
2. 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均按西安交通大学规定标准由学生在入学时向西安
交通大学直接交纳;教材费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的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
学生往返两校的交通费由学生本人负担。其他相关要求请按照《华侨大学学生
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执行。
三、选派办法及程序
1. 由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于4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华侨
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申请表》。
2. 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所接收的名额择优选派,选派
细则由学院自行确定,于4月16日前将拟选派的学生初选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
管理科,联系电话:0595-22693618。
3. 初选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西安交通大学,征得对方学校
的同意批复后发通知派遣。
四、选派专业及名额
本次选派合计30人,其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
与工艺、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
七专业2011级各3名,电子科学与技术2011级2人,经济学、金融学两个专业
2010级各2名,国际经济与贸易2010级3名。
五、其他
1. 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党团关系,奖励、惩处以及在外管理要求等均按照
《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
执行。
2. 选派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修读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暂行规定》(教务〔2011〕72号)执行。
3.未曾有在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考虑。
4.被学校选派的学生,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无故退出项目。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