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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督导】学风督导公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第13周)

2023-12-04  点击:[]

我院各班级: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三周各班迟旷到及未交手机情况如下,请同学们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时间,杜绝迟旷到及未交手机情况,保证学习效率。下一周的学风督导将继续关注同学们的迟旷到及未交手机情况,希望同学们能够严于律己,珍惜学习时光!优良学风建设,材料学子在行动!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第十三周学风督导情况

班级

课程

日期

迟到名单

旷到名单

未交手机名单

21材料

物理化学(二)

12.1


李善源 黄李智 谢婧怡 戴景良 张奕泓

王则远 徐人杰

21应二

分离与检测技术

12.1



韩晓彤 刘煜 佟锦尧 杨子涵 郑晨曦

22高二

有机化学

11.29

席梓瑄


邱钰凌 席梓瑄

有机化学

12.1

张于诺



23高二

高等数学

11.28

施铭轩 谢鸿鑫 郑敏涛



23材二

高等数学

11.14


王家宝 陈万熠 耿宇涵










  共青团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风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华侨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华侨大学“承志·尚学”学风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院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风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出发;

(二)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第四条 设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一)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领导;

(三)组员: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学生党支部。


第三章 学风建设公约


(一)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不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保持形象整洁;

(三)不携带食物、饮料、早餐进入教室

(四)上课前将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放入手机袋;

(五)杜绝在课堂上睡觉、玩手机、阅读与无关书籍的行为;

(六)尊重任课老师,课上认真听讲、课下认真完成作业,与老师友好交流;

(七)积极配合班级班委开展“学风立项”活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考勤管理种类:

(一)迟到;

(二)请假;

(三)早退;

(四)旷课。

第六条 学生应按时出勤,不应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学习委员应在课前作好点名工作,填写《我院学风建设考勤表》,记录考勤及上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后,在当天课程结束后及时投递至学院“学风建设考勤箱”。

第七条 学生若有事情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自觉到学院团委办公室领取、填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请假单》,一式三份交由班主任签名后方可生效。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须与班主任或辅导员沟通后,事后及时补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八条 奖励与处罚:

(一)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论处;未把手机放入手机袋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论处。

(二)视单个学期内旷课学时数,给予下列处罚(处分):

旷课达10-19学时的,进行学院通报批评

旷课达20-2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达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达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达5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所有类型的处分均列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学院成立学风督查小组,由学生会学习部牵头,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志愿者每天随机抽查班级考勤及课堂表现。结合班级每日自查考勤数据,督导组于每周二前上一周旷课、迟到、上课玩手机、睡觉、手机入袋等情况统计整理,形成《每周学风建设简报》,并在学院公告栏、学院公众号通报。

第十条 学风建设考勤结果与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联系,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3、4、5、6分每次;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每次。

第十一条 学风考勤结果与班级评奖评优联系,每学年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选周期,根据班级评选年度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在总分的基础上予以0.1分/1人次的扣分处罚,扣分不设上限参评年度经核算各年级出勤率最高的班级,在“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选时可在计算总分的基础上获得0.5分的附加分奖励学风督查小组抽查中如发现旷课、迟到、早退者超过班级总人数10%的班级,取消当学年“先进班级”、“先进(活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 考风考纪


第十二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经由年级辅导员批准后到学院教务科办理缓考相关手续,凡旷考者均无补考资格。

第十三条 凡参加国家和学校的各类考试,违反考场纪律,实施考试作弊者,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9年7月印发)》相应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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