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09〕41号
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台湾、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9〕1317号)文件精神,拟于11月份评选、表彰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依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选活动时要严格遵照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名额:
奖学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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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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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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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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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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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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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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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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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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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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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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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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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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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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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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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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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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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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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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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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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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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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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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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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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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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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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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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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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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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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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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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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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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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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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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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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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筛选、推荐各奖项候选人名单(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
3.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年度各奖项奖励标准均有所调整,请各学院以此表为准,严格评发。
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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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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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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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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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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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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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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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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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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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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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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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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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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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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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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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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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各学院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台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专业全称填写。申请者须提供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体现班级人数及排名),经学院评审后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全校公示后将公示结果向教育部推荐。
5.由于教育部要求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所有材料要在11月30日之前寄到,逾期不予受理。因此,希望各学院能认真组织评审,在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前将推荐名单及附表送学生处境外生科,并将《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lykyzyxm@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3.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doc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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