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09〕48号
关于评选华侨大学2008-2009学年
“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创造、自觉奉献、立志成才,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评选华侨大学2008-2009学年“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十佳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可学可敬典型,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彰显我校“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
二、参评对象
凡我校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境外生)均可参选。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籍)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学生中威信较高,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技创造、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优秀大学生。在上述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1.“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国内外各类重大学术学科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应用价值,或在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勇于克服困难,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努力承担学生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5.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四、评选办法
1.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可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须自下而上充分酝酿,采取个人自荐与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最后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并予以公示。
3.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选拔20名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分为自我陈述、自由问辩两部分;候选人需准备PPT,通过评委现场打分并按总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将另行通知。
4.入选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发文表彰。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在学年学生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学生报纸、宣传橱窗、报告会、校园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以激励全校学生奋发努力,争创一流校风。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评选的意义,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使“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择优推选,充分体现所推人选的代表性。
3.各学院应于2009年12月15日上午11:00前将候选人登记表、2000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个人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二份送学生处教育科,同时将候选人登记表、先进事迹电子文档发送至hquxsc@163.com,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华侨大学2008-2009学年“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十佳学生标兵候选人登记表.doc
学 生 处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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