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放2009-2010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二、评定金额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分为诺奇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基金及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其中,诺奇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基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共50人;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标准为5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比例为2:3:5)。
三、评定及发放方法
1.申报学生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将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生科。
3.学生处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
4.学院根据反馈结果造四联单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科。
四、补充说明
1.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及《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请于3月27日前报送,四联单在4月3日前报送。厦门校区与泉州校区分开造表,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表格发送至zztx@hqu.edu.cn。
2.“双困”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附件3)。
3.诺奇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基金首批放款500元/人,毕业前,学生处将根据学院报送的就业情况发放余款;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首批放款250元/人、150元/人、100元/人,学院根据学生的就业情况发放余款。
4.对于个别特别困难的“双困”毕业生,可申请校级困难补助。
附件1: 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
双困生补助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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