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做好2010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我院各班级: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关于做好2010年兵役登记工作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的通知》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计划开展华侨大学2010年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1届所有户籍已迁到厦门校区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年级
中有意向入伍的男性学生(2010年12月31前年满18至24周岁)。
(2011届男性本科毕业生属厦门生源或户口迁到厦门的都必须登记)
二、登记方法: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毕业生填写《预征对象登记表》,待2010年冬季征兵开始后,有入伍意向的同学可持此表格到各地征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除享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悬赏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四、工作安排:
1、各班将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预征兵对象登记表》纸质版于2010年9月18日下午18:00前交团委办公室陈老师,《2010年华侨大学预征对象花名册》电子版发至陈老师QQ邮箱。
2.根据《征兵工作条例》,本次预征兵登记和往年有所区别。原则上应届男性毕业生都必须无条件登记,其他年级中有意向入伍的可以登记。兵役登记与确认为预征对象有所不同,兵役登记之后在冬季征兵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报名参军。
附件:《2010年华侨大学预征对象花名册》
《预征兵对象登记表》
2010年华侨大学预征对象花名册.xls
预征兵对象登记表.doc
我院团委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