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2〕1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我校将开展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福建省教育厅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名额分配
1.项目立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有关高校直接参加。
2.项目名额。2012年共资助1000个左右计划项目,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其中:9所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50个(其中至少含1个创业实践项目)、一般本科院校(含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不含成人本科高校)不超过30个、独立学院不超过20个。
3.项目经费。全省本科院校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省级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0.5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凡是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已申报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不再重复申报。
2.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学校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
3.由学院评审后向教务处推荐申报。
4.项目负责人一般要求非2008级学生。
5.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答辩。
四、申报办法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组织学生个人或团队认真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报名表电子版可在华侨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学生统一将《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 会同电子版材料一并交给学院,学院联系人请务必于2012年3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申报书和汇总表交到教务处实践教育科,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sjk@hqu.edu.cn。厦门校区学院可通过A602转。
五、推荐程序
学校将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比例,至少含1个创业实践项目;要求覆盖各个学科门类,理工类项目入围不低于40%。经校推荐评审组等额评选、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福建省教育厅予以审核确认。
附件:1.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申报书
2.各学院申报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文件及表格.doc
教务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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