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解除处分的同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2013年6月20日(周四)上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上报2013年毕业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3〕18号)的有关规定,拟于6月份受理2013年毕业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3年毕业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12个月者,在处分期间如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记过处分满12个月者,在处分期间如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且在学习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表现,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已解除察看期,在解除察看期后如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且在学习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表现,可申请解除处分。
4.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者,不得申请解除处分。
5.受处分时间统计截止至2013年5月31日。
三、几点要求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班级人数以申请解除处分时所在班级的人数为基准。
2.申请材料包括:《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成绩单(根据申请人所符合的条件,提供入学以来总成绩单或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应佐证材料。
3.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汇总、审核、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于6月21日前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名单、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交两校区学生处教育科,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quxs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点击下载)
1.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2.附件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警告、严重警告适用.xls
3.附件3: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记过适用.xls
4.附件4: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留校察看适用.xls
学生处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