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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2014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2014-03-18  点击:[]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410

关于发放2013-2014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二、评定金额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四等。

三、评定及发放方法

1.3月17日-3月21日,申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新学工管理系统(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2012-2013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一份交至学院团委及《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349815985@qq.com。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毕业生,还需要附上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非必备材料。备于后续申请福建省的“双困生”资助)。

2.3月22日-3月26日,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3.3月27日-3月31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学院“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财务处。

4.4月4日前,各学院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与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应的电子表格发送至zztx@hqu.edu.cn

四、补充说明

1.“双困”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附件3),其中获得一等补助毕业生人数为50名,获得二等补助、三等补助、四等补助毕业生人数比例约为2:3:5。

2.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首批放款500元/人、250元/人、150元/人、100元/人,由各学院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3.2014年5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求职,确定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余款的发放花名册,统一报送学生处进行发放,经费从校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附件:1.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就业补助申报表

2.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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