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4〕5号
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
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13〕1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中国梦
二、项目和形式
艺术节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三、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教师,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节活动的高校学生。
四、报送要求
(一)艺术节目、作品
1.艺术表演类各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我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2.学校将在各学院、艺术团体(甲组)报送的基础上,遴选艺术表演节目5个,艺术作品6件;艺术类专业(乙组)音乐舞蹈学院报送艺术表演节目3个,美术学院报送艺术作品6件。以上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数量均不包含合唱节目在内;艺术作品每名作者均只限报1件。
3.合唱节目单独报送,甲组参赛队伍将从我校合唱比赛中遴选3支队伍参赛,音乐舞蹈学院单独报送1支队伍。省教育厅将于2014年5月10日在我校举行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泉州区域合唱专场巡评。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三)“我和大艺展”征文
围绕本届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我与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艺术节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项目,以作品为单位,报送1篇征文,征文经学校评选2-3篇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四)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1.评选范围为全省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后撰写的论文,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2011年9月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乙类为2011年9月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参加过全省历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评选。我校报送论文不超过10篇,报送的论文中,甲类论文和乙类论文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
2.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
(五)其他事项
1.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一,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2.学生处将组织专业评审对甲组作品进行校内初审,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赛,乙组作品由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结合主题开展活动,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
3.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分校区报送学生处教育科,报送时间:作品及报送表、汇总表于5月19日(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报送地点: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厦门校区行政大楼A616室。电子版本发送至教育科邮箱hquxsc@163.com。联系人:谢俊、董慧鹏,电话:059522693592、05926160345。
4.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校区报送宣传部文化科,报送时间: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作品、报送表及汇总表于5月19日(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申报书及报送表于6月16日(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报送地点: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2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6室,电子版本发送至宣传部邮箱xcb@hqu.edu.cn。联系人:黄平,电话:0595-22693665、22690256。
请各单位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按要求及时报送参赛作品。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3.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华侨大学艺术表演节目及艺术作品报送表
4.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华侨大学艺术表演节目及艺术作品汇总表
学生处
宣传部
2014年3月4日
抄送: 校领导,各处(室),校工会、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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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处 2014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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