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补充申报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市地税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我校201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补充申报参保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参保的学生范围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仍未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仍将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不包括无中国国籍的留学生。
二、补充申报参保日程安排
1.4月1日-4月18日,学生核实本人参保情况,未参保的应进行补充申报。
2.4月18日前,各单位将《xx学院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参保学生《华侨大学学生医疗保险制卡范本》(附件2)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同时,将汇总的电子版《xx学院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发到xmzz@hqu.edu.cn,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2014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我院请在4月14日前将材料送至学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349815985@qq.com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补充申报参保前,学生因参保厦门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而领取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提供制卡资料,在医疗保险关系生效后,原社会保障卡可正常使用。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可在成功申报参保且缴费后由学生本人按遗失补办社会保障卡的程序办理。
2.所有申报参保学生应登陆https://www.xm-l-tax.gov.cn/qmyb/qmybCbxxQuery.do,查询本人是否处于参保状态。各单位应再根据现参保名单,仔细核对,以避免重复申报参保。
3.请严格按照《XX学院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范例及格式要求输入学生相关信息。输入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
4.此次申报参保成功的学生,其医疗保险待遇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截至2015年6月30日。
5.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厦门市地税通知,厦门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20元。
附件1:厦门市大学生医保参保申报表.xls
附件2:制卡范本.doc
学生处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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