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关于上报2014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同学,并请在10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团委,并发电子版至clxytw@hqu.edu.cn。因为此事关系同学切身利益,请务必重视!
2014.10.13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4〕43号
关于上报2014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华大学〔2013〕18号)和《关于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学〔2013〕29号)的有关规定,拟于10月份受理2014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12个月者,在处分期间如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记过处分满12个月者,在处分期间如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且在学习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表现,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留校察看处分,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毕业当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本次不予申请。
4.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专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5.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者,不得申请解除处分。
6.超出正常学制期限的学生,原则上不予申请。
7.受处分时间统计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三、几点要求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时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班级人数以申请解除处分时所在班级的人数为基准。
2.申请材料包括:《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成绩单(根据申请人所符合的条件,提供入学以来总成绩单或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书面申请及相应佐证材料。
3.首次解除处分申请被驳回后,至毕业当学年第二学期方可再次申请。请务必认真审核,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
4.请通知相关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汇总、审核、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交学生处教育科,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quxs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以下表格点击下载
附件:1.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2.附件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警告、严重警告适用.xls
3.附件3: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记过适用.xls
学生处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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