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照要求,通知本学院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在校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5年7月1日)的毕业生于3月10日—3月25日登陆华侨大学团委网站(http://tuanwei.hqu.edu.cn)下载《福建省第四届大学“创业之星”评选申请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于3月25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到校团委两校区办公室(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二楼204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61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qukjcx@163.com。
附: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预通知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
“创业之星”评选的预通知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帮扶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团省委、省学联拟联合开展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实施时间
2015年3月至6月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五、报名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5年7月1日)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可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申报该赛事;开立网店的,可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申报该赛事。
3. 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4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4.已获得“创业之星(标兵)”奖项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接受申报,“创业之星提名奖”不重复授予。
六、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
本次活动由团省委、省学联联合成立省级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团省委学校部)。各校可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校评审等相关工作,尤其注重挖掘、发动正在创业的大学生团队、项目参赛。
(二)评选确定阶段(4月至5月底)
1.学生申报:(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如实填写《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请表》(附件2),参考《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附件3)撰写项目运营报告。(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由学校团委提供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3)参赛学生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所属高校团委,进行现场确认并配合所属高校团委做好实地核查。
2.学校初审:(1)各高校团委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及项目按照“资信调查→实地核查→筛选→校内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初审。(2)联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团委现场确认,并协商安排实地核查。(3)确定推荐对象,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4)各高校团委于4月3日前,将申请表、运营报告(PDF格式)、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以学校为单位发送至组委会邮箱fzu_cy@163.com,并将纸质版复印件材料(申请表两份,其余材料只需1份。各高校团委核查无误后需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确认)通过快递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302室,联系人:林航,电话:0591-22866019),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每校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5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3.组委会复审: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高校团委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的高低,拟定出120个申请项目作为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其中排名前45位的申请项目将取得参与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评选资格。
4.答辩:组委会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45名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合前期复审确定出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拟评选产生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若干名“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5.考察:组委会将组织考察组对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的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项目,将降低或取消其创业扶持资金的支持。
(三)表彰推进阶段(6月)
1.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每项目拟扶持资金1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项目拟扶持资金5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分期拨付,首期拨付75%,一年后项目运行良好并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组委会考核的拨付剩余25%。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项目拟扶持资金2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一次性拨付(注:以上评选名额、扶持资金金额待定,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行确定)。
2.对积极推荐项目,认真组织申报的各高校团委,经组委会审定,拟评选产生10个“优秀组织奖”。
3.举行“创业之星”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对评选产生的创业项目和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推荐参加相关创业交流活动。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 对大学生创业有重要意义。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推进。
2.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高校团委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好质量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若组委会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将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并对学校团委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团委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营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浓厚氛围。同时,参赛者所提供的项目经营相关数据、信息,各高校团委应注意保密。
八、联系方式
1.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叶兆杰、张云晖,电话(传真):0591-87531410,地址: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01室(350001),电子邮箱:tswxxb001@163.com。
2.福州大学团委联系人:林航,电话:0591-22866019,传真:0591-22866016,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302室(350116),电子邮箱:fzu_cy@163.com。
3.请关注福建省学联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搜索微信号:fujianshengxuelia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组委会将实时推送赛事相关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预通知.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