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月31日前将材料交至学院团委,并发送电子
版至clxytw@hqu.edu.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6〕64 号
关于上报2016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6〕23号)的有关规定,拟于10月受理2016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满12个月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公益实践、就业创业等某一方面有进步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受两次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情况依次申请,第一次处分尚未解除者,不能申请第二次处分的解除。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
(1)受两次处分,其中有一次为留校察看;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被延长留校察看期;
(3)已受两次处分、再次发生违纪行为被处分;
(4)依据《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6〕23号)第十条规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留校察看处分。
6.受处分时间统计截止至2016年10月30日。
三、几点要求
1.申请材料包括:《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处分文件(复印件),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还需提供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
2.请务必认真审核,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
3.请通知相关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汇总、审核、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于11月4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本科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交学生处教育科,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yk@hqu.edu.cn;将符合申请条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gb@hqu.edu.cn。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doc
附件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适用.xls
附件3: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留校察看适用.xls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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