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21〕37号
我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院级荣誉称号评选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于2021年10月份开展2020-2021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华侨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或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
3.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2.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1%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研究生当学年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50%及以上,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3.我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境外生为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当学年无重修、违纪处分,且社区表现分不低于100分;当学年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不参评,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4.我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含班长、团支书)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高职)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工作积极负责,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在年度考核中为优;当学年无违纪处分,且社区表现分不得低于100分;当学年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参评,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二、注意事项
1.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高职)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0-2021学年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3.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由学院根据相关条件进行筛选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和学习绩点(20%)计算综合排名为参考,以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优先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原则,从高到低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直接进行评选,暂不需要个人提出申请。
学院将于十月评审各类荣誉称号并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及时提出。
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