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大团〔2009〕15号
关于举办第十七届“挑战杯”
华侨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团委:
为激发我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热情,拓展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同时为参加校级以上竞赛选拔优秀作品,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决定于2009年11月份联合举办第十七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统一将参赛作品按要求报送校团委(厦门校区交至A区-614)。校团委将于11月下旬组织初审,12月上旬进行终审问辩和成果展示。
二、具体要求
1.本届竞赛是我校选拔优秀作品参与福建省第十届、全国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重要基础,希望各学院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发动更多的教师和学生踊跃参与。各学院的组织情况将依据“华侨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办法”予以鉴定。
2.有条件的学院可以结合竞赛进程,邀请相关专家举办讲座、辅导等,推进本学院学生科创活动的规范发展。
3.在认真组织参加本届竞赛的同时,应着重关注获得2009年学生创新启动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并有计划、及时做好下届科技作品竞赛的准备,形成有序的梯队建设。
附件:
1.第十七届“挑战杯”华侨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说明
2.各学院参赛作品申报控制数(含研究生作品数)
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
华 侨 大 学 科 研 处
华 侨 大 学 教 务 处
华 侨 大 学 研 究 生 处
华 侨 大 学 学 生 处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团省委学校部,校领导,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各学院党总支,学生课外科技评审委员会成员,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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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华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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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十七届“挑战杯”华侨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参 赛 说 明
1.参赛对象: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在校学生(包括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等)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分类: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 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根据我校专业情况,分设信息技术、机械与控制、材料化工、土建、经济管理、社科和法律七类。参赛作品必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3、参赛作品的申报程序、要求和时间:参赛作品以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2008年9月以来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每人限报一项作品)。每件作品均须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申报书》(表格可以从校团委网站下载),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一份、参赛作品和有关资料均要一式五份,另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已获得我校学生科技项目启动资助并获批准的作品,应视作品的完成情况,参加本届竞赛(不含在学院控制数内)。
为了使竞赛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各团委在指导学生报送作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作品报送格式进行。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必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文本),要有封面,封面只需打上论文题目(2号黑体)、类别(以上均为4号楷体)即可。论文格式为题目(4号黑体)、内容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以上均为5号楷体)和正文(4号楷体)。
⑵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附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包括该项成果的意义、基本思路、适用范围、先进性、科学性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字体与论文相同)。
(3)所有作品的文字材料都要打印在A4纸上,行间距为20。
(4)学术论文及有关材料字数限8000字以内,社会调查报告字数限15000字以内。
(5)为增加评审的公平性,除申报书外,其他材料禁止显示作者姓名、单位和指导老师等会泄漏具体身份的信息。
4、评审及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评奖时将综合考察参赛作品的创造性、实用性、学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因素,分设特等奖、一、二和三等奖,对获奖作者发给证书和奖金,并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作品予以启动基金进行资助,同时对获奖的作品,按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鼓励。
本次竞赛由校学生课外科技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学科小组推荐为特等奖的候选作品,将统一进行公开答辩,并由专家评出特等奖获得者。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并现场接受评委问辩。
附件2:
各学院参赛作品申报控制数(含研究生作品数)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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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申报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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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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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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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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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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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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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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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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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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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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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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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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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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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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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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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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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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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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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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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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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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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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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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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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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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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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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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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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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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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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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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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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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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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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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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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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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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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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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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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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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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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学院研究生作品比重不超过本学院申报数的25%;
2.获得2009年学生创新启动基金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参赛,不包含在以上控制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