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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下半年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2009-10-09  点击:[]

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09〕50号



关于2009年下半年开展普通话培训

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有关2009年下半年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

本次测试应试人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是否报名参加培训。测试站将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办培训班。如果需要,测试站将于10月23日前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培训的时间与地点,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相关人员,请需要培训的应试人务必填写好手机号码。

二、测试工作

1.本次测试工作主要面向泉州校区全体师生和厦门校区、华文学院的2010届毕业生及全体教师。

2.测试一律采用口试。

3.考生根据个人的普通话水平,可报测一级(92分以上)或二级(80-91.9分)。

4.测试时应试人须携带两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5.测试时间拟安排在10月31日,请各经办人于10月27日-29日到各校区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泉州校区李克砌508室人事处档案室;厦门校区A区702室;华文学院学务办。

三、测试内容

以国家语委组织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1998年修订本)或福建省语委办编写的《福建省普通话训练与测试》为统一测试内容。

测试站建议:请向以前参加过测试的师生借阅,如果个人需要购买,请直接联系泉州校区老杜书屋杜先生,联系电话13159068166。

四、普通话等级证书

1.对通过考试的应试人,将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由福建省语委编号、验印。

2.测试成绩拟定为一级乙等的,需报福建省语委复审,拟定为一级甲等的,需报国家语委复审。

五、培训测试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规定》(闽价〔2001〕费字456号)及《关于核定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195号)执行,即:

1.培训收费标准(自愿)

(1)学生:12元/人;

(2)教职工的培训费由人事处统一支出。

2.测试收费标准

(1)学生:25元/人;

(2)教职工:50元/人;

(3)所有报测一级人员报名时须缴交复审费:40元/人。

六、缴费方式

为便于管理,测试站不收取现金,请各经办人将收齐的相关费用存入指定的中国银行账号:6013 8264 0800 3289 166,户名:陶娟。

费用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还,请考生报名时慎重对待。

七、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1日至16日

报名方式:

1.学生须以班级为单位,由专人负责报名;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组织报名。

2.各班级负责人、各单位办公室即日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填好后请于10月16日前将《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以附件形式(附件名称统一格式为:普通话报名-**学院-**班级-**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cda@hqu.edu.cn 。

3.各班级负责人、各单位办公室务必于以下规定时间将《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原始文本、存款回执单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每人1份)送交到通知规定的各校区接受材料处,核对金额,并领取收据。

泉州校区请于10月14日至16日送交李克砌508室人事处档案室;

厦门校区请于10月14日至16日送交厦门校区A区702室;

华文学院请于10月14日至16日送交学务办陈珠星老师。

逾期不予办理。

4.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陶老师,0595-22693609。


附件:《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

副本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xls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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