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09〕40号
关于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创建评优”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校第二届学生宿舍文明创建评优活动的通知》(闽宿专会[2009]5号),12月8日省学生宿舍文明创建评优活动检查组将对我校学生宿舍工作进行检查评比。为做好迎接省学生宿舍文明创建检查,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文明宿舍”:按全校学生宿舍总数的2%进行表彰,并推荐全校宿舍总数的1%参评“省文明宿舍”。
(二)“文明楼栋”:按楼栋总数20%评选,并推荐5栋参评“省文明楼栋”。
(三)先进单位:评出4个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
(四)学生宿舍优秀学生干部:全校评选出30名优秀学生干部(含楼栋和学院自律会、楼栋党支部等)进行表彰,并推荐5名参评“福建省学生宿舍优秀学生干部”。
二、组织申报
1.本次创建活动以学院或楼栋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单位负责人应在11月15日前将“文明宿舍”、“文明楼栋”申报材料送交社区中心。
2.“文明宿舍”申报数不超过楼栋宿舍总数的5%。
3.各楼栋申报时应认真填写《2009年华侨大学“文明楼栋”申报表》、《2009年华侨大学“文明宿舍”申报表》,请申报宿舍和楼栋自行到社区中心网站下载申报表(sqzx.hqu.edu.cn)。
三、组织评比
1.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于2009年11月进行持续的检查评比,各申报楼栋和宿舍应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本次评比采取淘汰的办法进行,凡在阶段性的检查中不符合学校关于“文明宿舍”、“文明楼栋”评比条件规定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最终评选资格。
3.本次评比在各单位申报、学校进行审核与评比的基础上,由学校评选小组评选出校“文明宿舍”和“文明楼栋”,并从中推荐部分学生宿舍参评省“文明宿舍”和“文明楼栋”。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本次文明创建活动中评选出的“文明宿舍”、“文明楼栋”、“先进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除在社区表现分、工作人员岗位考核中给予鼓励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创建评优活动,既是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德育进宿舍、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并充分尊重学生在创建过程中的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
2.各学院、各楼栋要以福建省第二届学生宿舍文明创建评优活动为契机,探索宿舍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宿舍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并以此教育引导学生“让优秀成为习惯、让先进成为个性”,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3.全体住楼辅导员、管理员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要根据今年学校宿舍整顿情况,做好个别脏、乱、差宿舍同学的教育和整改工作,力争使楼栋宿舍内务卫生有较大改观;动员全体住宿生认真参与“文明楼栋”和“文明宿舍”的创建活动。
4.各楼栋党支部、自律会应在住楼辅导员的指导下,根据本楼实际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住楼辅导员和管理员做好申报和评比工作。
附件:福建省“文明宿舍”、“文明楼栋”、“先进单位”、“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学 生 处
文 明 办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开展华侨大学文明宿舍、文明楼栋评比的通知.doc
文明宿舍、文明楼栋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