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综〔2010〕10号
关于取消厦门校区学生医疗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在我校全面实施。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参保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高于我校学生医疗补助的标准。为此学校决定:
一、厦门校区2009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取消校学生医疗补助。
二、现有厦门校区其余各年级学生,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校学生医疗补助。
特此通知。
华 侨 大 学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校领导,各处(室),校医院。
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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