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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夏季“熄灯不断电”制度实施细则

2010-05-04  点击:[]

   “熄灯不断电”制度是指从每年的“五一节”至“国庆节”期间,为了便于学生使用学校统一配备的电扇取凉,营造较为舒适的休息环境,学校不统一停电,而由住宿生申请在熄灯时间后除使用电风扇外,不用其他任何用电设施的特殊用电制度。

   一、熄灯不断电实行时间:每年的“五一节”至“国庆节”期间

   二、办理申请地点:各楼值班室

   三、学生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宿舍由舍长组织本宿舍成员共同协商,同意后到本楼值班室领取《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学生公寓“熄灯不断电”申请表》。

   2、每个宿舍成员都要认真阅读申请表的内容,并如实填写,同意签字后交与本楼管理员,即完成申请程序。

   四、“熄灯不断电”的有关规定:

   1、申请实行“熄灯不断电”的宿舍全体成员都必须同意,共同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熄灯不断电”的申请承诺,并共同承担因违反规定产生的责任,且每人都要签字。

   2、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申请“熄灯不断电”的宿舍在23:00后,自觉熄灯休息,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熄灯时间后,停止使用一切照明设备,包括电灯、应急灯、台灯、床头灯等,严禁存放或使用蜡烛。

   4、熄灯时间后,原则上不使用除学校配备以外的其他任何电器设备,包括电脑、音响、电视等;如使用学校配备以外的电风扇,则不把电风扇和电线拉至床上或接触易燃物。

   5、违反“熄灯不断电”制度者,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第一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取消其一周“熄灯不断电”资格;恢复供电前,该宿舍必须写出书面保证,所有宿舍成员签字后,并经住楼辅导员审核,方可恢复使用资格。

   第二次:通知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一个月“熄灯不断电”资格;恢复供电前,该宿舍必须写出书面保证,所有宿舍成员和住楼辅导员签字,并经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后,方可恢复使用资格。

   第三次:取消本年度“熄灯不断电”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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