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厦门工学院党委,学生社区党工委,纪委,党委各(室):
为隆重纪念建党90周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我校建设“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评选表彰一批自2008年以来为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先进党组织
1.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厦门工学院党委和学生社区党工委(以下简称“各党总支等单位”)中推荐评选。
2.先进教工党支部,在全校教工党支部中推荐评选。
3.先进学生党支部,在全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社区楼栋党支部中推荐评选。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共产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正式党员中推荐评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党总支等单位及纪委、党委各部(室)党务工作者中推荐评选。教职工党员应从事两年以上的党务工作,学生党员应从事一年以上的党务工作。
3.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各党总支等单位和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思想政治工作者(含班主任)中推荐评选。原则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工作应两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1.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先进教工党支部8个、先进学生党支部12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其中教工12名、学生8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8名。
2.为树立先进典型的标杆作用,在评选出的优秀个人中推荐出优秀教师党员标兵10名、优秀管理服务党员标兵10名和优秀学生党员标兵10名进行宣传和表彰。
3.在本次学校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通知,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遴选推荐福建省委和泉州市委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的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
(1)党组织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上”和“教工党支部建在团队上”工作,20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比例低,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比例高;
(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在青年教工和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学生党员发展按照党委工作规划进行。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4)党建工作制度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健全,主题鲜明,并将活动过程详细记录在《华侨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中。党员干部积极完成“干部在线学习”的基本要求;
(5)重视党员思想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计划,有特色,有实效。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积极参与,申报项目多,效果好;
(6)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切合实际,主题鲜明,载体有效,公开承诺和领导点评工作落实到位,党员群众参与活动氛围浓厚;
(7)主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作用明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业绩突出;
(8)坚持群众路线,本单位党员、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稳妥有效解决,工作作风和实绩得到群众认可,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先进教工党支部
(1)党支部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2)主动服务学校(院)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作用明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业绩突出;
(3)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上报及时,青年教师党员和高知群体党员比例逐年提升或要求入党的人数显著增加;积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能根据党支部特点,开展各类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主题活动,能履行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党员参与活动氛围浓厚;
(6)原则上应曾组织开展过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3.先进学生党支部
(1)党支部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支部在服务师生群众作用突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党支部工作详实、规范,能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院学风、班风建设工作中作用明显;能及时了解党员、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3)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审批及时,学生党员比例有显著提升,积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党员教育管理好,党员形象好,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质量高;
(5)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能根据党支部特点,开展各类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切实履行党支部和党员的公开承诺,党员参与活动氛围浓厚。
(二)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党性强,作风正,群众反映好;
(3)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4)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兑现公开承诺事项,结合日常、立足岗位争创佳绩,在教学、管理、科研、服务和学习等方面成绩突出;
(5)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率作用明显。
2.优秀党务工作者
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扎实,敬业精神好,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不计名利,不循私情,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上”和“教工党支部建在团队上”;
(6)重视党员思想建设,党员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特色、有实效,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7)科级及以上的党员干部应完成“干部在线学习”的基本要求。
3.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钻研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
(4)关心、爱护师生,做师生的知心朋友,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5)注重创新,针对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和方法,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内容、新手段、新方法、新途径。
(三)相关要求
从2008年1月至今,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1.发生了重大事故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
2.未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发生了责任事故的;
3.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4.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党员;
5.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开展不力的;
6.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基层组织建设材料不齐全,参加学校和本单位大型活动缺席次数较多者。
7.目前党员发展计划与校党委工作规划差距较大的;
8.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上和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比例偏低的。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评选公示、党委常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以各党总支等为单位进行。各党总支等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教工)、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均不超过1个(名),各学院党总支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学生)不超过1名。机关党总支推荐的先进教工党支部不超过2个,其他各党总支等单位推荐的先进教工党支部不超过1个。各学院党总支推荐的先进学生党支部不超过1个。纪委、党委各部(室)可按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可按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人选,原则上不交叉。
2.在各党总支等单位推荐基础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评选;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选。
3.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初步名单,经学校纪委、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并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二)时间安排
1.各党总支等单位应于2011年4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500字左右)报送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16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室)。优秀个人推荐人选应另附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同时将各类材料的电子稿发送到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zb@hqu.edu.cn)。联系电话:0592-6160150
2.今年“七一”前夕,校党委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先进典型。
四、组织领导
1.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全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推荐评选工作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与制定执行学校中长期规划纲要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本次评选推荐的各类表彰对象应是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特别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先进教工党支部应适当向建在团队上的党支部倾斜,先进学生党支部应适当向建在班级上的党支部倾斜,优秀共产党员应适当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教工党员倾斜和向学生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应适当向一线党务工作干部倾斜,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向一线辅导员倾斜。在推荐评选各类先进典型时应特别注意向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一级博士点和硕士点申报、“教学质量年”、“管理服务年”、文明校园建设等学校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正式党员倾斜。
3.各党总支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由党总支委员会等审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只能在正式党员中评选产生,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和推荐活动,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如为党支部书记,其所在支部应组织申报过校级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附件:1.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华侨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4.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华侨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华侨大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华侨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汇总表
8.华侨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汇总表
9.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汇总表
10.华侨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11.华侨大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各种表格.rar(点击下载)
学院申报各项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材料请交至支部书记处。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