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发2011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
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支持下,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拟于6月份评发2011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发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时间及评选程序
1.申请时间:5月23日-5月30日。凡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在开展评发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在6月3日(周五)前将推荐名单送学生处境外生科。
2.申请人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核后送学生处境外生科汇总审核,评发结果经公示后于6月中旬公布。
附件:
1.《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2.《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rar
学 生 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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