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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1-12-07  点击:[]

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从源头上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吸引优秀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制定《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见下表)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单位:元)

奖励对象

一等

10000

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若通过推免或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985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211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等

6000

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若通过推免或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985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211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等

4000

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若通过推免或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二、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见下表)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

(单位:元)

奖励对象

一等

15000

我校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应届硕士毕业生。

若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985工程”高校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具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科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211工程”高校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在我校、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的“211工程”高校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SSCI、H&A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SSCI、H&A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

二等

10000

我校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若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985工程”高校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具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科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中央部委所属、招生一区“211工程”高校的学位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中央部委所属或招生一区的“211工程”高校的,通讯评议优良(校外全盲审,每份通讯评议成绩不低于85分或良好,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或50%的通讯评议成绩达到优秀)、答辩成绩优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SSCI、H&A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我校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

三等

5000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三、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的发放办法

        优秀新生奖学金按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40%,第二学年发放30%,第三学年发放30%;每学年发放的时间为第一学期开学初。在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间内中途退学(不包括按《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病无法完成学业而退学)或被开除学籍之后,该项奖励未发放部分不再继续发放。

四、本规定从2012级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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