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2020年夏季我校预计有各类毕业生7686人,其中研究生毕业生预计1450人,本科毕业生预计6056人,专科毕业生(留学生)预计180人。现将2020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6月21日(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二、有关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及评优工作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各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评选校优秀毕业生;
6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定;
6月10日前,各学院报送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
6月12日前,各学院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材料及各学位分委会要求的材料;
6月15日—17日,各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6月19日,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日程安排
6月1日前,受理毕业生的各类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6月2日至6月9日,审核、修改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6月10日至6月18日,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6月21日,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派遣有关材料。
四、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与纪念活动
6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安排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通过电话、微信、走访学生宿舍等形式点对点联系全体毕业班学生,切实关心关爱毕业生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鉴于目前的疫情形势,各学院可借助网络媒体平台,利用腾讯会议、腾讯课堂等开展“今日我以华大为荣、明日华大以我为荣”主题毕业班会,组织毕业生开展“自清宿舍、文明离校”“书香传递、情系华园”活动;以我校60周年校庆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临别之际,我向母校告白”“为母校60华诞送祝福”等线上主题活动。
毕业生活动经费按毕业生人数每生45元的标准划拨,可用于开展毕业主题活动、毕业生行李打包物资采购和寄送费用等。
五、毕业生鉴定及档案归档、体检
毕业生鉴定工作安排在6月18日前完成。作为毕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指导毕业生按鉴定要求如实填写,并严格审核把关。
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收集和确认毕业生材料,本科生由学生处负责归档,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归档,并按照就业派遣方案,于7月底前寄送毕业生档案。各学院是所在单位毕业生建档工作的负责单位,应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组织落实好毕业生的建档材料。
归档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且为原始材料。即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能反映其学习、工作、生活表现的有价值的文字材料(附件1)。
各学院、校医院在毕业生返校后分别将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党员材料、体检表或因疫情原因未能体检的证明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或研究生院。
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文学院等其他相关部门在6月18日前将毕业生有关归档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或研究生院。
为建立校友数据库需要,请各学院组织并督促毕业班级(包括本科、研究生)填报班级通讯录,通讯录模板可以在校友网下载,并于6月18日前将电子文档汇总到校友工作办公室,E-mail:xyh@hqu.edu.cn。
六、毕业生离校手续和离校退房手续
因疫情原因,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简化毕业生离校手续,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1.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3日前。
2.6月1日—6月19日,各相关部门集中网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电子化审批。各学院应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应完成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情况由各学院离校平台负责人登录平台,实时查询本学院学生的离校手续办理情况。查询方法: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业务系统版块的学生事务中的离校服务,进入离校服务后首先显示的即是离校统计页面,展示系统当前各项数据统计,点击其中的数据图表可以进入更为详细的办理结果查询界面。“办理完成”即表示毕业生可以离校,其它状态则说明离校手续尚未完成(离校平台技术支持:信息处0595-22692337)。
毕业生返校后应于6月18日前还清借(欠)的图书、资料、借款,注销学生证(由学院加盖离校章后返还给毕业生)、缴清所欠的费用(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等,校徽由毕业生本人保存。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后应向图书馆学科服务部报送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有关图书馆离校手续的办理见附件2。
3.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到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有关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见附件3(强调需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户口落户,避免出现“口袋户口”)。
4.毕业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离境。对于延期毕业的留学生,因需要在居留许可到期前重新申请JW202表(需20天左右的工作周期),请各学院提醒拟延毕的留学生在6月5日前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JW202表的申请材料,同时需提供教务处(本科生)、研究生院(研究生)开具的延期毕业证明;确定需要延期毕业的留学生须在7月1日至11日期间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居留许可延期手续,申请时需提供华侨大学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研究生)、华侨大学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住宿证明(本科生)、住宿费缴款收据、学院出具的关于保证其在延毕期间必须在校内住宿并对其进行监管的担保函等材料;居留许可延期手续的办理周期为20个工作日左右。
5.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各学院党委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预备党员7月前预备期满尚未转正的,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待转正后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在本楼栋办理完验房退宿手续后,将退宿单交到楼栋管理员处。由楼栋管理员负责送学生社区中心办理网上登记手续。有关离校退房手续的办理见附件4。
7.延迟毕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针对延迟毕业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提出延迟毕业申请。同时办理除保留学籍外的其他所有离校手续。
所有毕业班学生(含休学、延迟毕业学生等)需按照学校统一的离校时间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延迟毕业学生在办理退宿之后,学生社区中心将提供行李存放点供需要暂时寄存行李的学生使用。对于暑期有安排重修课程的延迟毕业同学,可以提出暂住申请,由学院汇总后提交学生社区中心,待毕业生离校后再统一安排临时住宿,重修课程考试结束后须退宿离校。所有延迟毕业学生的住宿申请及安排工作将于下学期2020级新生入住后再行开放。对于延迟毕业学生的外住办理参照《华侨大学学生外住管理规定》执行。
延迟毕业的所有申请材料请于6月19日前提交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本科生根据教务处《关于2020届本科学生申请延迟毕业的通知》办理延迟毕业申请手续,并按照学院签署意见于6月15日至6月22日登录教务处主页学生服务平台(http://10.4.12.22/SERVER/——平台功能——申请——延期申请)提交延期学习时间备案。延迟毕业学生原则上建议继续参加大学生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毕业生贷学金的偿还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
曾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6月5日前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客户端进行一次性清偿贷款或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6月5日前可电话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办理流程。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附件:1.毕业生入档材料一览表
2.华侨大学2020届夏季毕业生离校办理图书馆手续须知
3.华侨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4.华侨大学2020届夏季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华 侨 大 学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
毕业生入档材料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提供单位 |
立档要求 |
时间要求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入党、 入团材料 |
各学院 校团委 |
涉及到的学生党员、团员。(7月前预备期满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党员除外) |
1.党员材料: 6月18日前; 2.团员材料已归档。 |
1.党员材料: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材料; 2.入团材料:入团申请书或志愿书。 |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委组〔2015〕40号执行 |
2 |
学生登记表 |
各学院 |
每生一份 |
已归档 |
|
|
3 |
学生体检表或因疫情原因未能体检的证明材料 |
校医院 |
每生一份 |
6月18日前 |
|
|
4 |
毕业生 登记表 |
各学院 |
每生二份(一份随档、一份保留存档) |
6月18日前 |
|
|
5 |
学生成绩表、学位论文审批书 |
教务处、 研究生院 |
每生一份 |
学生成绩表、 学位论文审批书:6月18日前 |
|
|
6 |
报到证存根 |
学生处 |
境内生 每生一份 |
6月18日前 |
|
|
7 |
入学前 材料 |
招生处、 研究生院 |
按各地招生部门提供材料入档 |
已归档 |
|
|
注:以上材料包括境外生源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附件2
华侨大学2020届夏季毕业生离校
办理图书馆手续须知
按照图书馆惯例,6月1日毕业生停止借阅书刊,开始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
毕业生在图书馆的离校手续包括:
(1)归还所借书刊;
(2)处理遗留的问题;
(3)租用存包柜的退租;
(4)报送学位论文(限博硕士研究生)。
一、办理基本程序
1.有租用图书馆存包柜的请于离校前清空柜子,逾期清理。泉州校区请到读者服务部总出纳台办理退租手续;厦门校区的毕业生自行清柜即可。
2.博硕士研究生还需先提交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电子版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到图书馆前台。
3.所借书刊(含学院资料室)都统一归还到侨总图书馆或郑年锦图书馆,因疫情关系,图书超期罚款均以免除。
4.以上事项完成后,请自行登录学校毕业离校系统查看图书馆栏目,如获确认即可。未获确认者请自行到图书馆总出纳台处理。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请提前登录“我的图书馆”/index.html (校外访问详见图书馆主页使用VPN登录),查看个人借阅情况,如有遗失请提前购买好同一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的图书,办理赔书手续,免除赔书加工及超期费用。咨询电话:0595-22693654;0592-6162885。
2.为减少人员聚集,请毕业生按以下规定的时间错峰还书。
时间 |
泉州校区 |
厦门校区 |
6月16日 8:30—12:00 |
外国语学院、文学院 |
机电学院本科 |
6月16日 12:00—17:00 |
法学院、体育学院、 国际学院 |
机电学院研究生、 化工学院 |
6月17日 8:30—12:00 |
工商管理学院 |
我院、新传学院、哲社学院 |
6月17日 12:00—17:00 |
经金学院、数学学院 |
华文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关学院 |
6月18日 8:30—12:00 |
旅游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生物医学院 |
信息学院本科、 音舞学院 |
6月18日 12:00—17:00 |
美术学院、工学院 |
信息学院研究生、 建筑学院、土木学院 |
6月19日 8:30—12:00 |
其他 |
其他 |
6月19日 12:00—17:00 |
3.上述1-3项办理完成后,图书馆将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予以确认。
返校的毕业生由本人正常办理;经确认无法返校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办理;对于个别境外毕业生确已将所借书籍带出境外,考虑到海外物流速度及成本,可由本人申请,由学院出具证明,经图书馆同意后暂存在个人图书馆账户,待条件合适后再予以归还。
4.博硕士研究生呈缴学位论文相关事项见图书馆《关于我校博硕士研究生向图书馆呈缴毕业学位论文的规定》和《关于向图书馆呈缴博硕士学位论文中属保密论文的管理办法》(在学校主页规章制度栏或图书馆主页查看)。
5.报考我校研究生并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待入学后再重新办理开通手续。
6.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持教务处证明到图书馆总出纳台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7.2020年6月16日前未完成学业或休学的学生须持教务处证明到图书馆总出纳台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附件3
华侨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一、泉州校区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户口在泉州校区)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直接交给派出所户籍室(泉州校区);
3.各学院(泉州校区)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交派出所户籍室;
4.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凭相关材料于6月21日到派出所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请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福建省内户口实行网上迁移。凡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户口要迁往福建省内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请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往高校或原户口所在地。
4.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迁移所需材料
1.迁原籍:
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户口迁移声明书。
2.迁单位:
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印件、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书。
3.升学:
(1)迁省外高校(已收到录取通知书):
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书、入学须知。
(2)考取本省高校的一律按网上迁移办理。
4.被现役部队招收服役及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一律先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其户口。迁移户口所需材料按迁原籍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对未按时修完学分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包括毕业证暂缓发放的)学生,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类学生应在登记表备注项中注明“延毕”,待拿到毕业证书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不予更改迁移地址。毕业生应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
3.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4.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两年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出。
5.迁移户口所需材料的复印件不得使用传真或扫描打印件。
6.学生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户口迁移的,请填写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室办理。
二、厦门校区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户口在厦门校区)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到保卫处(厦门校区);
3.各学院(厦门校区)于6月20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交校保卫处户籍室;
4.各学院于7月3日到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
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请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入学须知》、身份证原件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一律按网上迁移办理。
4.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至厦门校区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迁移所需材料
1.迁原籍
(1)报到证开原籍:
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户口迁移声明书。
(2)报到证开单位,但户口不迁单位而改迁原籍:
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户口迁移声明书。
(3)升学但户口不迁往高校,而改迁原籍: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书。
2.迁单位:
(1)报到证开省外单位的
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书。
(2)报到证开省内单位
报到证复印件。
3.升学
(1)迁省外高校:
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书、入学须知复印件(有写迁移地址一页)。
(2)迁往省内高校: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被现役部队招收服役的及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一律先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其户口。迁移户口所需材料按迁原籍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对未按时修完学分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包括毕业证暂缓发放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类学生应在登记表备注项中注明“延毕”。
2.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集美学村派出所对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移的权限,为此,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
3.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4.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两年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出。
5.“毕业生迁移户口声明”一定要本人填写并签名按手印,不可代写,也不可复印或传真,一定要原件。若本人无法到场填写统一由辅导员代为填写,并签代写人姓名。
6.迁移户口所需材料的复印件不得是传真或扫描打印件。
附件4
华侨大学2020届夏季毕业生
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水电费(水电费截至6月15日抄表数据为准),如有人为蓄意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间 |
办理内容 |
地点 |
6月15日 - 6月21日 |
1.毕业生结清水电费; 2.以宿舍为单位(未返校毕业生可委托他人代办)到楼栋管理员处办理毕业离校验房手续,退还凳子、锁匙、空调遥控器等公用物品,若有人为蓄意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物业将出具《电费缴交证明》和赔偿收据); 3.毕业生本人或者委托代办人办理完退宿手续后,退宿单交到楼栋管理员处。 由楼栋管理员负责送学生社区中心办理网上登记手续。 |
本楼栋管理员值班室 |
6月21日 - 6月23日 |
所有毕业班学生清扫整理各自宿舍床铺及楼栋公共区域,完成离校前宿舍自清工作。离校时,务必认真检查,把所有个人物品带离,特别是贵重物品、证件等。 |
本楼栋 宿舍区域 |
三、延毕学生及本校保研、读研学生个人物品处理
延毕学生及本校保研、读研学生与毕业生一同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如需寄存行李,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汇总审核后,由社区中心负责提供行李寄存场地,学生本人或者本人授权代办人负责将寄存物品搬运至寄存处(贵重物品由学生本人或者代办人自行妥善保存),保研读研学生与研究生新生一并在开学时再安排宿舍,暑假期间不留校。原则上,延毕学生待新生入学后,根据学生学业安排,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学生社区中心统一安排。
四、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请于6月21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相应宿舍集中住宿。
五、为确保后续学生宿舍改造顺利进行,所有毕业生须于6月23日前离校,6月24日中午12点起宿舍进行断电和卫生清理。
六、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在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协助。
八、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规划,统一由学院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