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1〕14号
关于《公益劳动》课程要求的通知
一、《公益劳动》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物业部门负责劳动任务的分配及现场指导,班级联系物业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班级必须严格按所安排时间段进行,不得迟到或早退。班主任必须全程参加,如果班主任因故不能到场,由班主任协调其他老师全程参加。
三、班主任或其他到场的老师须负责学生的考勤,并报送给负责现场安排指导的物业工作人员。同时班主任或其他到场的老师应按《公益劳动》课程工作的要求,协助做好劳动任务的分配及落实。
四、关于考核成绩:
1.《公益劳动》课程成绩由现场指导的物业工作人员负责考评。并于每学期结束前报送给教务处。
2、《公益劳动》课程成绩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评定,评分标准为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内容包括:班级学生的出勤率、班主任的出勤及协助组织管理情况、班级学生劳动成效。
3、对于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班级,将在下一学年继续安排《公益劳动》课程。
4、班级《公益劳动》课程成绩也将做为优良班级评选条件之一。
教务处
学生处
后勤处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