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国际学院文件
国际〔2013〕5号
关于选拔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赴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长崎县立大学签署的友好交流协议书,我校今年将继续推荐4名应届毕业生赴该校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我校与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有着20年的友好合作关系,根据两校合作协议,该校每年接收我校若干名应届毕业生赴该校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见附件1)。
2.主要在我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根据报名条件择优录取。其他学院若有选修经济管理类专业为第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
3. 入学时间为2013年10月。
二、报名条件
1. 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旅游学院相关专业的2013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其他学院若有选修以上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为第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
2.身心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3.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日语水平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5.本科4年平均绩点应在4.0分以上。学校将以4年平均绩点和专业班级排名高低为依据进行选拔。若报名人数不足4人可按实际情况放宽绩点要求。
6.在申请“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书”时,能提供1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以上定期存款证明。
7.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项目费用
1.在长崎县立大学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2.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缴纳华侨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2万元人民币。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3年度赴日本长崎县立大学交换留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日本长崎县立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邮寄或传真皆可)
3.成绩单(包括大学期间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在成绩单上注明成绩总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有无挂科或重修以及有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4.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及其他相关证书
5.护照首页和签名页复印件(没有护照的先交身份证复印件,但进入推荐人选后须尽快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五、报名方法
有意向的学生须于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学院项目办公室(泉州校区在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厦门校区在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
六、注意事项
1. 获推荐资格学生如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资格。
2.最终录取的决定权在日本长崎县立大学。
3.长崎县立大学研究生指导老师将对进入拟推荐名单的同学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
邮箱:guoji@hqu.edu.cn 传真:0595-22692833
附件:1.日本长崎县立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简表
2.2013年度日本长崎县立大学交换留学项目申请表
3.华侨大学与日本长崎县立大学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国 际 学 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 务 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