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3〕1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及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
(一)、201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三个级别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6项,每个项目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经费1万元。
2.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约50项,每个项目福建省财政支持建设经费0.5万元。
3.华侨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立项项目若干项,每个项目学校支持建设经费不超过0.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凡是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一般要求非2009级学生,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跨专业、组队申报研究和合作研究。但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项目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年半。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答辩。
4.申请人可根据申请级别所对应的支持建设经费,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三)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交所在学院;
2.学院评审、排序、签署意见后向学校科技文化创新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推荐申报。
3.学校召开评审会,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要求,分别评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华侨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立项项目”,合理安排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的比例,理工类项目入围不低于40%。
4.国家级和福建省级立项项目须上报教育部高教司和福建省教育厅予以审核确认。
所有获准立项项目必须承诺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和实践工作,按期结题。
请欲申报的同学于2013年4月12日(周五)前按照要求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导师签好字)一式7份(福建省级)或3份(国家级和校级)交至学院团委(E4-311)以及电子版发送至clxytw@hqu.edu.cn。
二、学生科技文化竞赛项目申报
(一)立项条件
1.学生参加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或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福建省其它行政部门、学会(协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学校将根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竞赛性质、层次和规模等确定资助额度。
2.涉及面广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原则上每学年资助每学院申报不超过一项。
3.原则上不资助由企业、商业性行业协会或团体主办的竞赛。
(二)立项程序
申请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学科竞赛资助申请表》,同时应提交主办单位的竞赛通知书或邀请书,报学校科技文化创新办公室(教务处)。竞赛项目的申请主体为参加竞赛的相关学院,申请人为各学院分管领导。
三、获奖项目奖励申报
学校对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文化创新竞赛的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学生获奖作品申请奖励时,须向学校科技文化创新办公室提交获奖证书及竞赛邀请函复印件,以便汇总提交校科技文化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各学院在2013年4月20日前提交
1.学生填写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须经学院评审并签署意见),纸质材料一式7份(福建省级)或3份(国家级和校级)以及电子版;《各学院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一份。
2.申请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
3.申请奖励的获奖项目汇总表
4.学院联系人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以上相关表格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jk@hqu.edu.cn。厦门校区学院可通过A602转。
教 务 处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