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国际学院文件
国际〔2015〕6号
关于选拔2015年秋季学期赴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免学费交流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爱尔兰梅努斯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5年秋季学期前赴梅努斯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年级:选拔我校四年制本科二年级(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三年级)学生赴爱尔兰梅努斯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对应专业课程,教学语言为英语。学习期满后返回华侨大学,按照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入相应年级继续完成我校课程。我校教务处将根据交流大学提供的成绩单,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认定学分。
2.名额及费用:
序号 |
交流学校名称及网址 |
名额(人) |
学费 (欧元/每学期) |
公费 (免学费) |
自费 |
1 |
爱尔兰梅努斯大学
|
4 |
不限 |
6000-7250 |
学生个人需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医疗费用、签证费用等。当地的消费约500-600欧元/每月(含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同时兼顾各学院专业的均衡分布选拔公费生。
3.学生在爱尔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学生可申请将宿舍床铺退还学校,则无需缴纳交流期间的我校住宿费,返回我校后再重新申请宿舍床铺。
4.学期期限: 2015秋季学期。
二、申请条件
1.选拔对象为2013级在校本科生(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2012级在校本科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及适应能力。
3.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3.4以上,排名较前者优先。英语要求:雅思成绩不低于6.0(以各专业具体要求为准)。
4.所在专业须在梅努斯大学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
5.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愿意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
6.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申请资格。
三、申请材料:
1.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
2.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换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2,必须由家长本人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
3.中英文成绩单一份、学分绩点证明一份(校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
4.英文推荐信一份(由任课教授提供)
5.雅思成绩,护照扫描件(可申请之后再提交)
申请学生认真准备以上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5月4日前将除监护人声明(须由家长本人在截止日期前直接传真或邮寄至国际学院)外的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学院项目办公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692933,传真:0595-22692833
邮箱:zoubingxin@hqu.edu.cn
更多信息请参考:
附件:1. 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
2. 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换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
3. 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国际生项目介绍
4. 爱尔兰梅努斯大学国际生项目申请指南
国 际 学 院
教 务 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