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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6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2015-09-14  点击:[]

关于选拔2016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东海大学、淡江大学、中原大学、台北大学、台南大学、台北教育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义守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大同大学、金门大学、亚洲大学、元培医事科技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中华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6年春季学期前往上述19所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费用

1.年级:选拔我校四年制本科学生于二年级下学期、三年级(五年制本科专业为三年级、四年级上学期)到台湾高校交流一学期,学习对应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台湾高校颁发成绩单,然后返回我校完成课程。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认定学分。

2.在台费用: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详情请见附件1。

3.在校费用: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2013级和2014级在校本科生(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2013级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无挂科或重修,无作弊等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入学至今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0。其中报名东海大学的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5,在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3.0。

5.所在专业须在台湾高校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报名东海大学的专业必须在25个专业(名单见附件5)之列。报名铭传大学的专业限制在附件6之列。

6.我校根据台湾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成绩绩点排序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最终的录取权在台湾高校。

三、其他要求

1.必须配合学校统一日程安排:参加行前教育、办理入台通行证及签注、统一赴台报到等。

2.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书本费、体检费、在台期间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4.交流期满后按时返回我校继续学习,完成学业。不得在原入台证及通行证签注许可停留期限之外,延期或超期在台湾境内逗留。

四、推荐名额、项目费用等

(见附件1.2016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6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必须由家长本人直接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

3.成绩单(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成绩总平均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专业年级人数、有无挂科或重修以及有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并加盖学院成绩专用章)。

4.其他材料(非必须的材料,例如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六、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分管国际交流工作领导安排国际交流秘书组织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年级排名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2015年9月29日前将除学生监护人声明(须由家长在截止日期前直接传真或邮寄至国际学院)外的所有报名材料以及报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区813室),同时将报名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ojiwsq@qq.com。逾期不候。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

电话:0595-22690731 传真:0595-22692833


附件:1.2016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2.2016年春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3.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4.2016年春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

5.华侨大学与东海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对应院系一览表

6.铭传大学限定学院及专业表

国 际 学 院

教 务 处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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