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国际学院文件
国际〔2018〕23号
关于选拔2019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习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武藏野大学、岛根县立大学、法政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于2019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2019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习项目。
2.项目内容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日本接受课程教学,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相关学习,教学语言为日语/英语。所修学分我校将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等具体情况,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18〕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2)外语要求:原则上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申请武藏野大学语言要求详见该校招生资料(英语TOEFL iBT 61分或IELTS 5.5或TOEIC 700分以上,限学科)。
(3)学习期限:1年或半年。
3.项目名额:详见附件5。
4.项目费用
(1)日本岐阜大学不收取任何学费,包括检定费、入学费和授课费;武藏野大学根据学校推荐情况全额减免学费或半额减免学费;岛根县立大学、法政大学须全额缴纳学费。
(2)自行负担往返交通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个人所需费用。
5.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二、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2016级、2017级本科生或2017级、2018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思想端正,身体健康,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外语水平符合日本合作高校要求,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推荐。
5.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经历的学生优先。
三、项目要求
1.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按日方要求出具财力证明。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个人所需费用。
2.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3.在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及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及学校荣誉,定期向派出学院领导老师及国际学院相关老师汇报交流学习情况。
4.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日本高校期间的交流项目内容应是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或学习。硕士研究生如有修课计划者,应根据对方学校及我校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情况,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境内外高校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于离校前一周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外课程学习及研修计划表》(附件6),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未提交记录表的研究生将取消交流期间的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修课计划者,但未提交研修计划表的,其返校后将不予认定学分。博士研究生在日本高校期间的交流项目内容应是学术研究,而非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内容可以是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也可以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专业兴趣;博士研究生对所选择的学术研究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基础,包括已学习必要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以保证在一个学期的交流期间内,可以有较高的起点,借助日本高校的资源开展较为深入的研究。
5.交流期间不允许打工,交流期满后须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四、相关资助
为鼓励和促进我校学生参与出国交流学习项目,开阔视野,提升知识技能,我校对赴日本高校交流的优秀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资助以奖励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以资助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资料费等。具体的申请条件、资助等级、评审及发放程序见《华侨大学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15号)。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校内申请资料
1.华侨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限本科生,双面打印)。
2.华侨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限研究生,双面打印)。
3.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监护人声明(附件3,必须由家长本人直接邮寄或传真至学生所就读学院)。
4.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备案表(附件4)。
5.学院开具的成绩单(含个人所有课程成绩,教务员或研究生秘书签名确认、盖成绩证明专用章)。
6.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外课程学习及研修计划表(附件6,限研究生)。
7. 2019年春季学期申请赴日本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附件7)
8.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二级及以上)复印件或J-CAT成绩单(http://www.j-cat.org/)
(二)日本合作高校申请资料
详见附件5。
六、注意事项
1.若无法提供每月不少于5万日元的资金支持证明,将遭到日本入境管理局拒签。
2.进入我校公示名单仅代表获推荐资格。日本合作高校根据对申请人的正式申请材料的审查及面试结果,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七、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组织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学生的总平均绩点和专业年级排名或课程优良率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2018年10月12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候。
纸质版:所有材料提交至国际学院交流项目部办公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17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区1709室)
电子版:申请汇总表(附件7)及日本合作高校申请资料,发送至邮箱:2782972140@qq.com
项目联系人:金燕红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传真:0595-22699139
附件: 2019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项目附件.zip
1.华侨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2.华侨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3.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监护人声明
4. 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备案表
5. 华侨大学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习项目简况表
6. 华侨大学研究生校外课程学习及研修计划表
7. 2019年春季学期申请赴日本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
国际 学 院
研究 生 院
教 务 处
2018年9月25日
抄送:校领导,校长助理,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招生处 |
华侨大学国际学院 2018年9月26日印发 |